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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年前男子程宇以外拍爲由,誘騙梁姓前女友的閨蜜陳姓女模到臺北市某廢棄大樓地下室,性侵陳女後以揹帶勒死她,士林地方法院將他判處無期徒刑,臺灣高等法院仍讓他逃死、判無期徒刑。可上訴
程宇在2017年3月1日誘騙陳姓女子加以性侵後以揹帶勒死她,再用外套蓋住屍體掩人耳目,他與女友梁姓女子同遊臺中,持陳女信用卡消費,爽住五星級飯店,遭逮後還嫁禍給樑女,企圖減輕罪行。
前年士林地院認爲,程宇爲泄慾計劃性侵,並未想要殺人,是因死者驚聲尖叫,擔心事蹟敗露,趁死者穿回衣褲時,臨時起意將她勒斃,手段並非特別殘暴,窮兇極惡,未達罪無可逭地步,將程宇判處無期徒刑。
程宇除被控殺人罪外,他另因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、行使僞造信用卡等罪遭追加起訴,法院將他依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判刑40天、得易科罰金4萬,使僞造信用卡罪判決有期徒刑8月、侵佔罪判決有期徒刑4月、得易科罰金12萬定讞。